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技术规范:
1.产品名称: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
2.适用范围
2.1此规范适用于电缆工程用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的订货技术条件。
2.2使用方在本技术条件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2.3供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电力部门、交通部门等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2)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表6.1、6.2、6.3)
(3)差异表见附表1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IEC614:1994《电气装置用导管规范》
国际标准UL6—2004《电力用金属管》
国家标准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标准GB5012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企业标准Q/WDF009—2008《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
4.产品尺寸及偏差
(附表1)管材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5.产品技术要求
5.1产品是以焊接钢管为基管采用热浸渍工艺在钢管内外涂敷纳米级低密度聚乙烯防腐层而形成的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成品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
5.2基材钢管执行标准为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电力用金属管—钢管》标准。管材的内外表面采用除焊筋处理,焊缝无金属边、尖边和尖的凸起。防腐层执行标准为Q/WDF009—2008《N-HAP热浸塑钢质线缆保护管道》,承压能力执行标准GB/T14823.1-93《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
5.3管道断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管材切断时,应该使用金属锯,不得使用砂轮锯等能破坏表面防腐层的切割工具;管材切断后,要用修补剂对切断面进行修补。
6.3按照GB/T14823.1-93标准,产品的承受压力能力---抗压能力要大于等于4kn,应属于超重型导管.
7.连接方式
采用扩口插接高强度密封连接结构。
8.标志、运输、装卸
8.1标志
每根套管上至少有一处完整牢固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名可缩写)、检验章。
8.2运输
套管运输时,不应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
8.3装卸
套管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堆放高度不超过8米,顺序堆放,承口交错悬出,避免挤压变形;装卸时要用吊装带或不破坏涂层的承重物钩挂,以免损伤涂层。